2012.03.05 愛的限度

其實從昨天看完立花的日記就一直在想這件事,我想我真的很容易糾結在某些事上出不去吧。

有一些想法,但是總覺得好難表達出來。

我很高興他可以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即使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人的不悅。

但我真的覺得,如果連「不給喜歡的人造成困擾」這樣簡單的事都做不到,那所謂的「愛」根本就不叫愛。




我自己從來也沒想過要去工作的地方堵藝人或聲優之類的。

一部分是我認為這樣會給對方,甚至是工作人員困擾;另一個部分則是我覺得飯跟他們之間是有一條分際線的。

也許有少部分的人,跟了他們許多年,有過多次的交流之後可以被記住。但是大多數的人,都只會是有數面之緣的「陌生人」而已。

我能理解那種想要變的「特別」的心理。

喜歡與愛往往是伴隨著獨佔欲的,因為在自己的心中那個人是特別的,所以也希望自己在他的心中變得特別。

但我覺得堵人已經超越了分際線。

不是看他的作品,聽他的節目,讀他的報導就會變成熟人的。

與其跑去討安慰,倒不如給點實際的建議。買不到票之類的事跟他們抱怨了有什麼用?有時候這其實是運氣的問題。

而且到哪都要跟的話本質上與跟蹤狂也沒什麼兩樣了,總不會真的把「每個人都是追求愛的跟蹤狂」這句話奉為圭臬吧。

而且沒人有資格讓他們在工作以外的時間還要維持著面對飯該有的態度吧。EVENT結束後,他已經為你表演了一整天,也該是讓他休息的時候了。

「工作辛苦了」之類的話有很多方式可以傳遞,不見得一定要等在那裏親口說出吧。



打的時候一邊想著立花的事,一邊又想起了五月天的事,思緒整個都亂了。

總是有一些人太過熱情,忘了該為別人想。

請不要用愛的名義來包裝自己的自私。

希望大家都有把立花的話聽進去。就我目前所看到的,大家都認為立花說的是正確的,讓我覺得挺安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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